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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阜阳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2 15:51:0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从海外引进来阜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阜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省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省行业主管部门最新修订完善的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尊重各类人才成长规律,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二)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我市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高技能人才申报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根据申报专业分别报送至市、县两级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根据申报专业逐级审核报送至市相应主管部门受理,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无相应主管部门的专业,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具体程序及要求以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准。

(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部分系列职称评审中探索实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主动提供服务,对于确在本辖区内工作,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其申报材料。

(四)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并自主选择学习课程。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开始,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开拓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为进一步畅通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个人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推荐,并按照属地原则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推荐至省人社厅进行认定。具体事宜以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六)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和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持续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按权限和要求办理异地职称确认手续。

2021年市人社部门进行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收卷时间为10月18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准确把握有关时间截点。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均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以省高评会要求为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等系列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将在相应系列评审通知中明确。

(九)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举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应遵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等基本要求,逐级准确反映。各级人社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来电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广泛了解群众对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申报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需委托至省高评会评审的,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或各系列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将材料汇总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省高评会设立单位对应的市级单位),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不得无故拒收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报卷。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评委会应合理安排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申报材料应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9月10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8〕3号、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系列中评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三)严格申报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f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要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逐级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或未经公示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二)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皖人社发〔2018〕1号、3号、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开展评审。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仔细审核,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

(三)健全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委员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并享受有关政策。

(四)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原件,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均真实有效。各级评委会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制度、问题通报制度、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的个人,一律列入诚信档案,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皖人社发〔2018〕5号、皖人社发〔2018〕422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协同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发文之日开始,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计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本年度职称评审相关附件表格,请登录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卫生系列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阜阳市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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