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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09 14:57:46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省高评会或中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委托评审的,应在评委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

2021年度职称评审报批工作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和评审具体时间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好年度评审工作。工程、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具体时间由县区人社局确定。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新修订人才评价标准条件,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继续做好卫生系列副高职称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承接工作。授权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继续开展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工作稳妥推进。

(二)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由省相关部门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三)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要求,分类评价民营企业人才,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批准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今年增批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四)开辟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为进一步畅通我市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五)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函〔2021〕30号 )要求,扎实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保证继续教育质量。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并自主选择学习课程。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培训基地统一报送,申报由我市组建的各评委会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可以报县区人社局审验。

(六)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信件,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七)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四、材料申报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程序和要求,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Excel制作的亳州市 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请不要改变表格结构),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5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未签名无效),单位公示证明,直接(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用人员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相关申报表格材料等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bozhou.gov.cn/)—部门工作-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政策。全市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前须将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评审方案报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下发实施。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规定,健全规则、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及时享受政策。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和质量。

(三)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利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应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省(市)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规范评审结果报送。在以往工作中发现,各部门报送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材料存在很大差异,导致信息难以统一、审批时间较长等。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送的通知》,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管理,全面准确提交评审结果报送材料,及时有效录入职称评审相关数据,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

(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部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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