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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池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3 15:34:07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治处,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池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池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的播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通信工程、经济、律师、统计、体育、档案、出版、新闻、工艺美术等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今年将按照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加强政策宣传,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和省有关部门职称评审通知,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三)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加大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搞好职称政策解读。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和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点业务政策指导,及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权利。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作论文要求政策规定,将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推进落实对获得高级职称资格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政策。

(四)落实博士后职称申报政策。为进一步畅通我市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池州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帮助指导对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报省厅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五)做好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要求。202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并自主选择学习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

(六)加强职称评审指导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商人社部门印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申报时间及地点等并向社会公布。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应由人社部门会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在相应的评委库中按要求随机抽取。其中,组建的高评委应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备案,省厅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评审标准条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其中,省厅授权组建的高评会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复。人社部门批复同意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审批意见及相关后续工作。

(七)注重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政治站位,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信件,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厅有关要求,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系列、专业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方案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下发,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规定,健全规则、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及时享受政策。

(二)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和质量。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专家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利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

(四)完善职称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规范评审结果报送。各部门报送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材料,应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送的通知》要求报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材料报送也参照此规定执行。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管理,全面准确提交评审结果报送材料,及时有效录入职称评审相关数据,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

(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七)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各高评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部门商市人社局确定。各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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