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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马鞍山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7-09-28 11:12:57  来源:马鞍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社局,各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皖专技协办〔2017〕1号)、《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单位中申报评审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原则上从5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公需科目培训

2017-2018年的公需科目主题是《网络效应》(作者:熊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及相关知识内容。相关知识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作者:佟亚丽,新华出版社)、职称制度改革及政策解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等。专业技术人员在2个年度内参加一期相应培训且考试合格,视为完成当期公需科目培训。完成公需科目培训且合格认定60学时。

四、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方式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内容立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严格培训范围,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培训实效。

(一)发挥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主体作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原市人事局《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马人〔2009〕58号),由各继续教育基地具体布置,并在其主管部门(单位)网站公布。

(二)规范管理市外其他培训机构在我市的培训活动。设立在我省其他地区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来我市举办培训的,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开展培训;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内其他地区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其学时(学分)需经所在市人社局确认;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参加市外特定专业培训的,可按规定认定学时(学分)。

(三)鼓励市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本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如其培训活动需核定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主办单位事先应将实施方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

(四)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培训机构,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面向全市开展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可按原市人事局《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办理指南》规定,于6月底前申报市继续教育基地。

五、组织安排

(一)工作分工。培训工作按市(区)、县两级分别进行,市(区)公需科目培训由市行政学院负责,各专业科目培训由市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1)负责;各县公需科目培训由县人社局负责,专业科目培训由各县人社局统筹实施。

(二)实施要求。培训工作开展前,市行政学院和县人社局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市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需制定实施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5月底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主题(内容)及其确认的程序、培训范围、时间安排、师资配备、培训形式、组织领导等。各县组织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由县人社局事先汇总报市人社局备案。11月底前,市各继续教育基地、各县区及各培训单位应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并提出次年培训工作计划。

六、学时(分)登记、审验程序

(一)市各继续教育基地或经市人社局同意开展的各类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其电子文档,集中报市人社局审核、登记。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登记后,将相关材料原件集中报市人社局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省部驻马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其主管部门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由驻马单位审验,其中经市人社部门委托到省评委会评审或参加市级评委会评审的,有关驻马单位应集中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报送时间为8-10月份,逾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各县人社局负责。

七、评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

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职称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规定,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按照取得职称的不同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职称的要求。认定初级、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须分别完成最近一期、两期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

2、“以考代评”职称的要求。聘任中级职称,近4年(含当年,下同)年度学时,2016年起年均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均不少于72学时,每年度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且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聘任初级职称,须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且合格。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评审职称的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近5年年度学时,2016年起每年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且完成最近三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近4年(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为5年)年度学时,2016年起年均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均不少于72学时,每年度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且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按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2016年起年均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均不少于36学时,每年度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且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因专业不符合评审规定而相应延长的年限,继续教育的年限要求相应延长。专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或学分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专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继续教育的形式与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公需科目培训以外,需按专业一致原则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人社部门按照所学内容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原则予以核定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经个人书面说明原因、所在单位同意,并按评委会管理权限报市或县(区)人社部门确认,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二)参加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认定45学时(参加考前相应培训的不予核定)。

(三)按要求参加职(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每次认定45学时。

(四)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排名前2名人员,每项分别认定72学时和60学时,其他人员每项认定24学时。

(五)市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培训,基本程序和要求达到《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方案报经市人社局审核认可的,每次在30学时内认定(一年内不超过两次)。

(六)由高校、市以上(不含市)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确认标准一般为,同一培训项目时间连续较长的,在96学时内认定,其中培训时间在6天及以内的,按每天8学时认定;超过7天及以上部分,按每天6学时认定。

(七)参加本市以外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包括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取得的学时(学分),经培训组织所在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可予以认定;未经确认的,不予认定。

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

九、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价费〔2015〕41号)执行。

相关问题可查阅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职称相关政策解答》。

附件:1、市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

2、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3、2017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2017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附件1-4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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