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16:40:07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为做好全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省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转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皖专技协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组织和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培训
2017年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
(二)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培训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适应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需要,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进一步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属省级及以上部门确定的,需报市人社局备案;培训内容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需报市人社局审核,经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核同意自行实施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
三、培训时间
培训工作原则上从5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应做好宣传、组织、培训工作。
四、培训方式和结果认定
(一)培训方式
1、公需科目培训结合选定教材,采取网络与集中面授两种方式进行。
网络培训由省继续教育基地宿州电大负责,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登录“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 ”(http://www.zjzx.ah.cn/),根据学习操作指南,按照“培训流程”操作,选择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进行学习。
面授培训由省继续教育基地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市直、各县(区)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学习。
2、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结果认定
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者认定60学时,计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公需科目参加网络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结束后,直接参加网络考试,并自行打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参加面授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认定30学时,记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凡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当年考核暂不定档次。
五、公需科目收费标准
网络培训费用按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平台确定的105元(30学时,每学时3.5元)在网上交费。
公需科目面授培训费60元(30学时,每学时2元),教材费30元。
六、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与职业水平》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全市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必修课。因此,凡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2017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
2、对于参加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拟训时间计划,填写培训报名花名册,并将报名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及培训费、教材费统一报送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基地将结合各单位拟训计划安排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本县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工作。
4、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主动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专项继续教育活动,协助开展全市专技人才公需科目培训工作。要加强网络化培训管理平台,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5、继续教育基地在跨地区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须在开展业务前向开展业务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书面备案,并及时报送培训开展有关情况。未经人社部门备案自行实施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
6、各县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培训情况报市人社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培训教材按省厅要求统一由市人社局征订。
联系电话:0557-3069818 0557-3021623
报名邮箱:szcxrc@126.com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