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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16:25:57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精神,结合芜湖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根据省相关文件,2022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三、培训方式

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可自行下载学习学员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四、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完成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公需科目培训完成的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无须现场到人社部门加盖登记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或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专业课学时认定条件的,仍按原渠道予以认定。

(三)学时总验证

用人单位应自主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自2021年起,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验证盖章,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需要时,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科目培训机构出具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即可视为完成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称的,市人社部门根据省高评委要求,在芜湖市人事考试院综合服务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18、1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3-3991199)按程序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

(二)认真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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