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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7-21 09:39:06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亳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省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省高评会组建单位关于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及时安排申报。委托评审的,应在评委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办理委托手续。

2020年度职称评审报批工作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我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和评审具体时间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开展好年度评审工作。工程、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起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具体时间由县区人社局确定。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新修订人才评价标准条件,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将卫生系列副高职称和中职中专院校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增设卫生管理专业;卫生系列考试增加介入治疗学专业(中、初级)。授权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工作稳妥推进。

(二)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职称评审向援派、扶贫一线人员倾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五)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20〕13号)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公需科目可从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培训基地统一报送,申报由我市组建的各评委会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可以报县区人社局审验。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六)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省人社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材料申报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程序和要求,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由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Excel制作的亳州市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请不要改变表格结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未签名无效),单位公示证明,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用人员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相关申报表格材料等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bozhou.gov.cn/)—部门工作-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全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前须将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评审方案报经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下发实施。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应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提升评审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平台将于明年上线运行。过渡期间,要做好数据留存,运用好信息技术手段,为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开展信息查询等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五)强化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0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2020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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