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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马鞍山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8-13 16:06:20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人社秘〔2018〕184号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59号)和《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发〔2018〕3号)精神,壮大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原则,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审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省(部)驻马单位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海外引进来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把握重点

(一)做好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时,所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二)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接国家规定执行。

(三)配合做好部分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技工院校和中职中专正高级讲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并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并报经市人社局委托至省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四)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1、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破除身份限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外省引进的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按照《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申报评审职称。

4、做好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今年起,我市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开展异地职称确认。在军队有技术职称的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由外省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持职称证书经相关人社部门确认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高级职称由省人社厅负责审核认定,中级职称和市辖区初级职称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县属初级职称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办理。

(六)实行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待省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后执行。

(七)做好职称认定过渡工作。根据皖办发〔2017〕59号文件精神,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今年已经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参加评审,继续教育、论文等要求按认定职称相关规定执行,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底。

(八)规范职称委托评审、转评、破格。

1、申报到市本级评委会评审的,市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部门要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省(部)驻马单位人员由驻马单位向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严禁市、县区各级评委会擅自接受本辖区外单位委托评审材料,或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辖区内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我市具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的,不得申请委托外市代评。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委托。

2、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4、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创新评审

(一)破格申报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职称、论文、继续教育要求限制,向评委会申报工程师职称:

1、参与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相当奖项,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两次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参与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或参与2项以上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并报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现仍在实施的;

3、参加完成1项企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4、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被社会和同行专家认可的;

5、获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的主要完成者,且该专利正在被本地区所应用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

(二)论文方面。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限主要完成者)相关技术资料可以作为申报评审的论文。

(三)专业方面。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为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专业合格:

1、在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单位(单位有相应办学、培训资质,且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的;

2、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中级的需满200学时,初级的需满100学时;

3、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四门以上核心专业单科合格成绩单的;

4、取得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考试内容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

5、按学历层次要求,在规定的相应基本任职年限基础上,申报中级的,延长2年;申报初级的,延长1年。继续教育要求也应延长相应的年限。

五、时间要求

(一)全市职称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委会所在部门要及时下发通知对评审工作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所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布(2018年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依程序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委会所在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工作开展前,评委会要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面试答辩工作规程,并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要及时将本年度评审工作综合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

六、评审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管理。

(一)严格评委库设立管理。评委会组建单位应设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担任本专业相应或较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评委会评委库。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学科)评议组规定人数的2至3倍设立。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由本系列(专业)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呈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调整。

(二)市、县人社局对授权组建评审委员会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评审委员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连续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

(三)各评委会在评审前,应确保安排充足时间,组织评委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学习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县区人社部门、评委会所在部门和市继续教育基地等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七、具体问题处理

(一)关于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规定,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客观原因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个人书面说明原因、所在单位确认,报市或县人社局同意,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

(二)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关于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八、工作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组)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委员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部门要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不得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扩大、增加、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要保障评审质量。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附件:1、2018年度马鞍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2018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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