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400-8816-822

服务时间:8:30-17:30

交流群组
公众号
小程序
手机端
证书查验
搜 索
面包屑导航 首页 > 职称评审 > 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常见问题解答(2022版)
搜索

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常见问题解答(2022版)

2022-08-01 09:57:35  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讯】关于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常见问题解答(2022版),详情内容如下所示:

为方便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熟悉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市人社局收集汇总了关于职称评审方面常见的20个问题,现就相关问题统一答复。

1.关于职称评审范围的问题

答: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对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只要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该如何把握的问题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9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0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20年度不得申报。

3.关于对驻宜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职称的问题

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未通过后再从另一头申报。

4.关于同一年度是否可以多头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的问题

答:不可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5.关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的问题

答:如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6.关于目前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问题

答:根据规定,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7.关于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问题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8.关于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能否直接申报职称的问题

答: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9.关于在申报职称时是否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问题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处理。

10.关于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的问题

答:可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规定: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11.关于技能人才是否可以申报职称的问题

答:可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根据“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具体评审权限、评委会对应关系和申报路径等问题,按照《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文件执行。

12.关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有哪些优惠政策的问题

答: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13.关于对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有哪些政策倾斜的问题

答: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修订完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时,要切实降低“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降低获奖等次、减少论文数量或科研条件等政策。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14.关于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的问题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15.关于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16.关于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如何参加职称评审的问题

答: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进行转评。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17.关于参加初、中级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要求的问题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18.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的问题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办理异地职称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

(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可在安庆市人社局网站—主题服务—下载中心处下载);

(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

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可以累计计算,同时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异地职称确认可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19.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如何办理的问题

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换)发工作按属地原则,按照证书管理权限逐级申报审核办理。

补(换)发证书时,申请人需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一式2份(可在安庆市人社局网站—主题服务—下载中心处下载);

(2)加盖单位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个人遗失声明或被损坏、错填的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同底板照片两张。

20.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问题

答: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服务—人事人才—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进行查验。此系统目前是试运行阶段,如查询不到职称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我市发放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真伪需携带相应的证书、身份证、介绍信(或公函),到发证地人社部门办理查询验证。

本常见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变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最新职称工作相关政策为准。

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获取继续教育行业最新资讯
冠成教育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随时随地无忧学习
热门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