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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8-04 09:24:03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讯】关于合肥市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并于11月底前完成。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各项工作,同时按规定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参加合肥市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合肥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合肥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1.参加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各系列评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交单位、主管部门等盖章并存档。(具体申报流程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

线上申报时间:8月15日-9月22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其中,建设工程系列申报具体要求以市城乡建设局正式通知为准。

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号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551-62674267。

市城乡建设局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九楼,电话:0551-62691165,62672758,62692757。

2.参加文化(艺术、群文、文博、图书)、新闻以及高新区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事宜,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3.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参加安徽省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安徽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省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相关申报评审要求以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从系统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后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上传委托评审函。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市人社局13楼(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1308室,电话:0551-63536513。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三)高技能人才申请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申报事宜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四)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1.出站博士后认定职称。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文件精神,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推荐至省人社厅进行认定。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具体申报事宜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申请中级职称认定(含市直单位、档案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人员申请初级职称认定)的,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以及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材料受理时间:8月22日至9月15日。

申请职称直接认定有关事项详见合肥人事考试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业务指南》(网址:http://www.hfpta.com/click.php?id=162)。

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中级以上人员需提供)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申报材料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省、市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3.人社、市直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区人社、市直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委托推荐评审。我市未设立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省相应职称评委会评审;县(市)区无相应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委会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市相应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委托评审。

6.职称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评审。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后,统一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申报高级评审破格评审的,由市人社局受理材料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审核工作流程,及时接收审核申报材料,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今年我市各系列职称申报与评审要在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评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须在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耐心细致地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实现职称评审工作从申报、审核、评审等“全网办”。

(二)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外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职称评审巡查工作。今年我市首次开展企业自主评审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确保职称评审权限“下得去、接得住、落得实”,将对自主评审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并进行巡查。巡查以承接下放评审权、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为重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和综合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巡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对巡查结果予以使用,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单位或个人违反职称评审工作制度、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六)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依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须向市人社局书面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个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撤销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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