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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滁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04-13 17:10:48  


滁人社发〔2022〕4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省人社厅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自愿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全省统一确定为:《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形式和时间

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须在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公需科目培训时间:2022年4月-2023年3月。

专业科目可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或集中面授的形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市人社局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按计划组织实施好继续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前,须将培训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学时登记和验证

学时登记按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凭网络打印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等学时证明材料,由单位集中到所属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当年度学时后,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验证。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或本地所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证书管理权限下放后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各用人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滁州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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