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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庆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01 09:18:48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省)直驻宜单位、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提供经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于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本年度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补充,将不予受理。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省行业主管部门最新修订完善的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条件,尊重各类人才成长规律,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二)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

(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为防止发生临时挂靠企业、编造工作经历和业绩申报职称行为,我市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

(四)开拓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为进一步畅通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具体事宜以省人社厅下一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五)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等系列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将在相应系列评审通知中明确。

(六)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二)落实评审工作计划。202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见各系列高级评委会承建单位相关文件或网站通知;省、市授权的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须在本年度11月底前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安排,抓紧拟定年度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开展评审工作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确保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三)严格申报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必须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逐级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或未经公示的材料应不予受理。

(四)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建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要提高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来电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反馈。

(五)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等证件、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三)终算时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业绩成果以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近5年为主。

(四)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开始,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五)破格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经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单位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有文件规定的不实行破格申报的职称系列不在此条范围内。

(六)异地职称确认。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本年度职称评审相关附件表格,请登录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主题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附件:

2021年度安庆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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