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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芜湖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25 10:30:30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评审工作计划

202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安徽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见各系列高级评委会承建单位和芜湖市人社局网站通知。省、市授权相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委会承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年度评审方案,并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方案报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下发,确保评审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个别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予以授权的市人社部门同意。

二、评审范围

(一)在芜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省)直驻芜单位、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扎实推进人才分类评价

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8〕51号)精神,委托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市卫健委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指导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机械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市委宣传部、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国营芜湖机械厂分别开展新闻系列、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系列、文博(群文、艺术、图书)系列、农业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通用航空工程专业中(初)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系列职称标准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细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评价手段,着力突出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

四、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

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五、做好博士后职称申报服务

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报省人社厅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六、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七、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各系列评委会承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八、完善评审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建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九、严禁挂靠企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职称评审活动

突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我市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由属地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驻芜单位和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评审委员会承建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三)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四)继续教育。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专业需求,自主选择人社部门授权或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155号)。

(五)规范管理。各系列评委会承建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好滚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新设评委会的成立和专家库建设及到期评委库的专家调整工作,从制度上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强化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核查;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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