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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淮北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01 09:18:42  


淮人社秘〔2021〕159号

濉溪县、各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重点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修订完善的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探索把贡献率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准,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各县区人社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参评人员按照文件精神和具体程序,做好参评工作。

(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综合工程、建设工程、工艺美术等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参评高级职称。

(四)开拓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为进一步畅通我市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来淮在淮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留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以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等,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对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来淮工作的高层次和国内急需紧缺博士后专业技术人才,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参评高级职称。

(五)做好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

(六)贯彻落实向一线倾斜的职称评审政策。贯彻落实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6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也可用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替代。

(七)扎实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认定审批本市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认定审批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八)稳慎做好委托评审、破格评审和转评工作。

省属驻淮单位、外市单位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委托评审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淮北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我市具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的,不得委托代评。除我市设有相应高、中、初级评委会的职称系列级别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查后,由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委托函呈报省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会受理,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九)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间的衔接。为避免职称与职业资格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提升服务效能,各县区人社局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指导用人单位和专技人员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十一)继续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贯彻落实人社部、省、市关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执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和支援基层工作1年经历。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十二)持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1〕97号)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学习,在全省统一确定的6个专题中任选1个学习合格后,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十三)加快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国职称数据跨地区网上核验功能实现,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积极协调配合,持续开展好职称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按数据采集要求上报市人社局核验收录。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全省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省人社厅将制定相应评审的具体程序办法下发,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认真理解领会,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十四)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按照要求向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人才评价的质量贯穿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要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经得起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各部门要从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筹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严格职称评审政策。全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方案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下发,中、初级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或方案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下发,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对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加大职评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及时享受政策。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落实回避和保密制度,坚守职责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和质量。

(四)规范评审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8〕5号)文件中对评审原则、职责分工、评委会及专家库管理等程序的有关规定。市、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各评委会要严格落实评委库滚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专家评委调整,从制度上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管理,全面准确提交评审结果报送材料,及时有效录入职称评审相关数据,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报送的通知》由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近期制定另发。

(五)落实诚信承诺机制。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有效。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且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六)提升评审服务水平。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将广播、电台、报纸、宣传册等传统宣传方式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方式有机融合,加强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通知的宣传,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知悉政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另外要运用好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原始数据留存,为后期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服务。

(七)有序开展评审工作。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11月底前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抓紧拟定具体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报省、市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制定下发评审工作通知,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县(区)组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由县(区)人社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市级规定时限范围自行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相关表格,请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rsj.huaibei.gov.cn)“表格下载”栏进行查询并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淮北市各系列评委会2021年度评审时间安排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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