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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10:11:32  


宜人社秘[2021]26-1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环节,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发展》、《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3月公开征集确定的5个专题合同已到期,自今年4月起不再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培训方式: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采取网络培训形式进行。请学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可自行下载学习(操作指南、问题解答网址:http://hrss.ah.gov.cn/zxzx/gsgg/8469163.html)。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公需科目结业证书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采取网络在线和集中面授的方式具体实施。全市经济类、政工类、社工类等以及未设立培训基地的其他类别专业课培训,委托市人事考试院(市人事培训中心、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兜底开展,可提供自选课程菜单,帮助完成继续教育专业必修科目任务。

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证书验证

(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0学时,专业课为60学时)。根据省人社厅要求,验证内容必须是当年的继续教育,不能突击一次性完成几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确有特殊原因可放宽到上一年度。

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合格证书,打印该证书作为公需科目学习完成的凭证,提交到所在专业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基地,连同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基地负责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并盖章确认。

(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

用人单位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要进行查验,发现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者,要及时通知其参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年度验证。

1.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2.各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属地人社部门负责初审并加盖初审专用章;市直单位及市辖各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筑梦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加盖初审专用章(专用章格式:XX局XX系列或专业继续教育初审专用章)。

3.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原则上由各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报送,不受理任何个人提交的验证材料。为便于统筹安排,随办随走,避免扎堆,各基地或单位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时,应提前致电5897201进行预约。

(三)证书编号

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一节“证书发放及编号管理”规定,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省市统一编号,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不得擅自编号。新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由继续教育基地下载并填写《继教教育证书编号申请表》(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798863114@qq.com进行申领。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继续教育培训备案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举办的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培训和各继续教育基地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办班计划和实施方案,均要提前15日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上网公布,以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培训结束后需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备查的各类专业科目培训,人社部门将不予认可。

市人社局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未经备案同意自行实施培训的,不予登记或折算继续教育学时;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或乱收费、乱发证、乱盖章等行为将严肃查处直至注销培训资质。

(二)强化公共服务和组织管理相结合

用人单位要尽快将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往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做好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三)强化学习义务与权利保障相结合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人社局专技办联系人:黄国应

联系电话:0556-5897201

附件:

1.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备案表

2.安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汇总表

附件1-2下载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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