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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6-16 10:01:22  



芜人社秘[2021]15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便民化要求,结合芜湖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公需科目培训

1.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根据省相关文件,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农业科技发展》、《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2.培训方式: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相关问题解答见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ah.gov.cn/csdh/zczj/8469172.html)。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平台将不再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服务。

(二)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专业需求,自主选择人社部门授权或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

三、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

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完成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公需科目培训完成的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无须现场到人社部门加盖登记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或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专业课学时认定条件的,仍按原渠道予以认定。

(三)学时总验证

2021年起,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验证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需要时,专业技术人员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科目培训机构出具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即可视为完成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申报高级职称的,人社部门按省高评委要求,按程序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力争实现“少跑或不跑”的目标。加快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优化继续教育培训及学时认定方式,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继续教育服务。

(三)认真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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