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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铜陵市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8-24 09:57:14  


各县、区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精神,结合铜陵实际,现将2020年度铜陵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属各单位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申报评审准备工作。

一、有关政策

(一)实行评聘结合问题

职称资格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的一种评价,以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为载体,从2018年起,我市已实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即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资格,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方可申报评审;按照岗位设置规定,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得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职称资格。企业按相关管理制度自行确定。

(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问题

除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资格外,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均须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称资格。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按《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助理职称资格,也可以按相应专业评审标准提供材料,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但本年度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90个(含)以上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

其他符合《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可直接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仍按暂行办法规定申报。

(三)非国有经济组织职称向社会化职称评审并轨问题

从2018年起,取消铜陵市原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系列、中小企业经济统计会计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开展相应专业的评审工作。

原经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参加对应专业的社会化职称资格评审,原取得的相应资格须降低一个级次,按社会化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提供材料,申报相应职称资格评审(例:原为中级,现降档为助理级,重新申报评审社会化中级职称资格)。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可以通过铜陵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每年不少于60学时。

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评审职称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职称专业(可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作为补充;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所申报专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规定学时后,再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并取得一定学时,其中申报高、中、初级职称分别再需完成400、200、100个专业科目学时。

(五)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皖通字〔2020〕1号)要求,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七)有关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对应关系和技能资格与职称资格互通

2017年,安徽省人社厅印发了《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明确了部分经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用人单位根据专业需要和岗位管理规定,可以聘任本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在达到规定的聘任年限后,同时符合业绩、论文等条件的,即可申报该专业高一级职称资格评审。

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应技能等级资格、职称资格的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在符合岗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也可以按照高一级资格鉴定或评审条件,交互申报相关专业的技能资格鉴定、职称资格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安排

(一)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

除中小学(中等专业)教师、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外的其它各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关注安徽省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电话咨询市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将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证书及工作业绩和论文等材料报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非国有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县、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到市人社局核准上报相应评审委员会。

(二)县、区初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

县、区企事业单位中拟申报评审各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室咨询评审安排。其中,县、区未设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委托到市人社局转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市直中、初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或市直属(含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隶属关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人社局批准设立的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本地未设评审委员会的专业,由市人社局委托省或其它市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含副高、正高)评审材料按我省各相关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设在部门本年度评审文件通知提交;中级及以下资格按下列内容提交到相应评委会设在单位。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2)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中级一式10份,初级一式4份(用A3纸打印);

(四)《2020年度申报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七)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总结及论文等材料;

(八)《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1份;

(九)《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1份;

(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

各申报评审人员在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内须经考核合格,报送评审材料前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咨询电话:铜陵市人社局专技科        0562-2168521

表格下载:附件1-8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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