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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安庆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8-13 11:11:32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9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宜人社秘〔2018〕284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1.在宜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2.从海外引进来的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来的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具体评审标准条件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执行。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评审工作计划

202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组织实施,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见各系列高级评委会承建单位相关文件或网站通知;我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承建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安排,抓紧拟定年度评审计划,并在网站予以公布,确保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

(二)拓展评价人才范围

柔性引进或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服务一年以上,可依托现单位或服务项目平台参加我市职称评价;打通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通道,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或认定;通过国家考试的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不再进行同级职称转换认定,可以等同于同级职称作为单位聘用及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要求,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四)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皖组通字〔2020〕1号)要求,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申报评聘。市卫健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界定标准,公开、公正确认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要求,切实把激励关爱政策落实到位。

(五)做好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六)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机制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我市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我市副高以上职称申报都必须有高一级职称或资深(三年以上)同级职称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同行专家推荐,单位推荐经办人员和推荐专家都要有签名和联系电话,评审专家和各级人社部门可据此直接联系考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由属地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驻宜单位和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由驻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申报职称评审活动。

(二)完善评审监督机制

各县(市)、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建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规范评委会组织管理

各系列评委会承建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好滚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新设评委会的成立和专家库建设及到期评委库的专家调整工作,从制度上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按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三)终算时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业绩以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近5年为主。

(四)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破格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经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单位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有文件规定的不实行破格申报的职称系列不在此条范围内。

(六)异地职称确认。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省、市有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20年度安庆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同行专家推荐表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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