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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05-25 10:42:03  来源:马鞍山人社局官网


马人社秘〔2020〕83号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原则上从5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分市、县两级进行。市行政学院和各县人社局应结合市、县实际,根据省人厅要求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度市级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专题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可取得30学时。 

四、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下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可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把我市建成“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和推进产业升级,立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精心组织,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实施。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原市人事局《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马人〔2009〕58号)执行。未经审核自行实施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 

(一)发挥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主体作用。专业科目培训由市各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1)具体布置,并在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工程经济系列及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基地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以港兴市”等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二)鼓励市、县区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各类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主办单位事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基本程序和要求达到《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开展的专业培训可按规定认定学时,一年不超过60学时。 

(三)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培训机构,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面向全市开展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可按原市人事局《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办理指南》规定,于6月底前申报市继续教育基地。 

(四)专业科目培训的方式与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人社部门按学习年度予以核定学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除通过上述培训取得外,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认定45学时,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每个模块认定15学时。 

2.取得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证书认定45学时。 

3.按要求参加职(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每次认定45学时。 

4.取得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排名前2名人员每项分别认定72学时和60学时,其他人员每项认定24学时。 

5.高校、市以上(不含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并经考试合格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同一培训项目时间连续较长的,最高认定96学时,其中培训时间在6天及以内的,按每天8学时认定学时;超过7天及以上部分,按每天6学时认定学时。 

6.参加本市以外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包括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取得的学时(学分),经培训组织所在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可予以认定;未经确认的,不予认定。 

7.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 

五、实施要求 

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市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培训,培训前均需制定实施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范围、时间安排、师资配备、培训形式、组织领导等。公需科目培训于5月底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专业科目培训6月底前报送。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依照执行,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市人社局备案。11月底前,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县区人社部门及相关培训单位应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并提出次年培训工作计划。 

六、学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评聘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公需科目因故没按要求完成的,经个人书面说明原因、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或县人社部门确认,可以顺延2020年度学习。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公需科目只能补学一次,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保障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若干措施>的通知》(马组办〔2020〕5号), 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疫情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 

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省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学时登记、审验 

(一)学时登记。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县区主管部门及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其电子文档,集中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登记。 

(二)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应于评聘当年到市、县(区)人社部门审验总学时。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登记后,将相关材料原件集中报市人社局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 

省部驻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其主管部门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由驻马单位审验。确需经市人社部门委托到省评委会评审或参加市级评委会评审的,驻马单位应集中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报送时间为8—10月,逾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各县人社局负责。 

相关政策可查阅市人社局网站“资源中心-业务专栏-职称专家”栏目。 

 

附件:1.市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 

2.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3.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2020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1-4.doc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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