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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马鞍山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7-03 11:45:12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人社秘〔2019〕138号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市”战略部署,壮大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评审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省(部)驻马单位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海外引进来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时间

全市职称评审和审批工作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布置,并在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予以公布(2019年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政治站位。人才评价的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才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更好地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从“人才兴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二)坚持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要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依程序报送相应评委会。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签字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市人社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县区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和市继续教育基地等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四)强化评委会评委库动态管理。评委库成员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经验丰富的企业和基层专家进入评委库,逐步提高企业和基层专家在评委库中的比例。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及时呈报市人社局进行调整。

(五)完善评审监督管理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前,应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和面试答辩工作规程,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时,应确保安排充足时间,组织评委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学习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有关规定,省已颁布新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并做好会议记录,连同其它有关评审材料归档备查。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本年度评审工作综合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评委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对来信来访,相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五、注意事项

(一)做好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时,所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做好援派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援派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相关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执行。

(二)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不可以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由外省流动到我市工作或在军队有技术职称的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持职称证书经相关人社部门确认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高级职称由省人社厅负责审核认定,中级职称和市辖区初级职称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县属初级职称由县人社局负责审核认定。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办理。

(四)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根据皖办发〔2017〕59号文件精神,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已经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且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参加评审,继续教育、论文等要求按认定职称相关规定执行,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底。因专业不一致不能通过认定取得职称的,可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五)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详见《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9〕96号)。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六)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可认为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七)规范职称委托评审、转评、破格。

1.申报到市本级评委会评审的,市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人社部门要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省(部)驻马单位人员由驻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经市人社局同意,严禁市、县区各级评委会擅自接受本辖区外单位委托评审材料,或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辖区内管理人员的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我市具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的,不得申请委托外市代评。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委托。

2.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4.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八)需要关注的问题。从今年起,工程系列执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以往我市工程系列破格申报工程师、论文及专业不符等提出的创新评审相关政策不再执行。

未尽事宜,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市相关文件可以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家”和“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附件:

1.2019年度马鞍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2019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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