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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池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0-09 15:48:48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人才[2018]45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治处,平天湖风景区工委政治处,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治处,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池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池人发〔2005〕14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的计算。职称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30学时。民营企业申报人员未达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可承诺先评后补。

(三)关于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由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县区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出具(附件1)。

2、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

3、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到邮箱ahczhr@163.com。

4、简明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附件4)一式17份,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同时提交学信网二维码验证报告(学信网--学籍查询--零散查询--打印二维码验证报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承诺书(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仅申报中级人员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6、工作证明。我市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需提供2018年度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

7、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8、论文。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本人撰写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公开发表论文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9、业务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份。

10、考核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017年度考核表》一份,考核优秀者须提供优秀证书。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单位岗位设置说明(附件6)。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单位对本人的工作表现鉴定。

11、照片。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片2张。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池州人才网(www.ahczhr.com)“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填写。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单面印刷。除《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外,按照上面所提材料顺序封脊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存,同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专业。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集中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直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地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911室);联系人:孟华;电话:0566-3211903;邮箱:ahczhr@163.com。

3、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具备代理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资格,市直、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所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该公司。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红森国际大厦A812;电话:0566-2028608;联系人:毛老师,杨老师。

4、各县、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

五、评审费用

按市物价局池价费(2005)7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直接申报(破格)答辩费100元/人。

六、严格审核把关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对申报者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8日

附件:2018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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