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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黄山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8-24 16:59:10  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人社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省驻黄单位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海外引进来我市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申报职称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的,可按照省人社厅《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做好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市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三)做好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任职条件等,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四)畅通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破除身份限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外省引进的急需紧缺的人才,可按照省人社厅《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申报评审职称。

(五)开展异地职称确认

在军队有技术职称的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由外省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审核认定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分级确认,高级职称由省人社厅负责审核认定,中级职称和市属初级职称由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区县属初级职称由区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异地职称确认工作,依照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办理。

(六)协同做好有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技工院校和中职中专正高级讲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并提供材料,经所在区县人社局、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并报经市人社局委托至省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七)实行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

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待省人社厅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后执行。

(八)规范职称委托评审、转评、破格工作

1、申报到市本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省驻黄单位人员由驻黄单位向市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委托。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3、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须经系列(专业)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九)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有关信息需要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审核批复管理部门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18〕2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合理制定计划,切实抓好培训,严格学时审核。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二)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四、时间要求

全市职称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委会工作安排组织实施,送省评审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关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送我局专技科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如下:申报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前结束,10月份完成评审工作,11月份开始,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对本年度评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12月底前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公示及推荐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拟定具体的评审方案,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好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材料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所在的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评审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评委会和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各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由市、区县人社局会同有关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从评委库中按拟定的专业和人数随机抽取。未按规定程序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委会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不多于三分之二。评委会人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次。

各区县人社局、市有关部门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区县人社局对授权组建评委会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组)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审结果须在评委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部门要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对违反程序规定或擅自扩大、增加、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能保障评审质量的评委会,依据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8〕3号)规定办理。同时要加大对职称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四)建立诚信机制。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撤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18年度黄山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单位公示证明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5日

附件: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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