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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阜阳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08-15 16:04:45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原则,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双轮驱动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从海外引进来皖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评审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认识。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我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平稳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转变职称评审理念。一是牢固树立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的理念。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管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原则体现到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政治站位,把职称评审工作上升到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二是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理念。把政治思想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担当,坚守道德底线。三是牢固树立注重业绩、突出实绩的理念。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职的能力、攻坚的实力和创新的成果,将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为避免职称与职业资格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提升服务效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接国家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畅通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包容开放、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拓展职称评价范围,破除身份限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8〕2号)和《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设立评审委员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继续开展有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技工院校和中职中专正高级讲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

(六)做好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将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严规范申报流程,严把初审关,确保申报质量,齐心协力打胜我市承接卫生系列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第一仗,为全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审权下放工作提供可借鉴的评审方式方法。

(七)进一步加强自主评审工作指导。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要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1号)要求,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组织好有关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加强对授权评审和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工作事中、事后指导和监督工作。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做好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九)积极推进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在军队有技术职称的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关规定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由外省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审核认定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分级确认,中级职称由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高级职称由省人社厅负责审核认定。异地职称确认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八章相关规定办理。

(十)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阜人社秘〔2018〕139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合理制定计划,切实抓好培训,严格学时审核。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以及其他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各县市区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股室先行审核验印后,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汇总后,统一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登记审核。

四、规范职称申报受理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或各系列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将材料汇总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手续,做好申报工作。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8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评委会应合理安排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申报材料应由各地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9月10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受理。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复核推荐。

(四)严格申报审查工作。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五)严格审核受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注意事项

(一)职称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经各地各部门相关单位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有文件规定的不实行破格申报的职称系列不在此条范围内。

(四)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五)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六)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七)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八)倾斜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6号)精神,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六、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全面监督下开展工作。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政策要求、紧贴工作实际、便于操作执行的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县市区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市组建评审委员会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裁定。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对评审委员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范围评审情况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撤销评审委员会,取消评委资格,追究其责任。

(四)建立诚信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求请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fyldbz.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并下载。

附件:1、2018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

2、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4、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附件:附件1-5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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