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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亳州市2017年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中初级评审的通知

2017-06-22 11:50:30  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亳建办〔2017〕50号

各县、(区)住建委(建设局)、人社局: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17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的标准条件。2017年度全市各种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381号)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全市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申报。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省教育厅验证的学历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所在单位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三)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请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式2份。 

(二)《2017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三)《2017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者各一式3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七)近年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八)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九)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4)。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县、区201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8月11日,须由各县区住建委(建设局)汇总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的以及企业单位或个人报送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对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相关工作。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皖人社发〔2014〕36号)精神,从2018年开始,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纳入全省建设工程系列统一进行社会化评审,相关并轨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底前出台。

联系电话:0558-5122786     5122796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2017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2、2017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破格申报审批表

          4、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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