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14:18:40
一、职业资格与职称如何对应?
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如下:
1.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2.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矿业权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2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我省组织实施的职称考试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我省组织实施的档案、药学、律师、标准化等4项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是否需要办理职称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