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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6-11-04 15:03:09  


亳人社发〔2016〕3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培训基地: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厅统一要求,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精神,2016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学习《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实施,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结合单位实际,扎实推进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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